廖安才、张翼、郭兵依法申诉 要求纠正冤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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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西昌市被枉法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张翼、廖安才和郭兵分别向凉山州中级法院立案庭递交了申诉书,郭兵和廖安才还递交了《二零一一年国务院公报第28期 》(含二零一一年《第50号总署令》),并向法庭呈上国家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(没有法轮功),作为补充新证据,要求法院依法立案,重新审理三年前的冤案,宣告当事人无罪。

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接收了三人的申诉书,告知要调阅二零一五年的办案档案再决定能否立案。

事实上,修炼法轮大法、按照真、善、忍做人,福益家庭社会,提升大众道德,不仅是合法的,而且应该受到表彰;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、被起诉、被庭审。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、讲清真相,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,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,维护社会良知,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。

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《第50号总署令》,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,其中包括一九九九年禁止法轮功书籍、音像等的出版禁令(第99项和第100项)。

事件回放

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,过年前,一群法轮功修炼人为庆祝中国传统新年,在远离市区的西昌市明阳山庄团年聚会,他们静静地读法轮功书籍,正准备分享按真、善、忍做好人的心得体会时,被西昌市国安大队警察绑架。

张翼、廖安才、郭兵等被非法关押在西昌小庙看守所。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六日,他们被西昌市检察院非法批捕。六月三十日,被西昌市法院秘密庭审,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,三人均被西昌市法院冤判三年,并处以罚金一万元。

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,廖安才、张翼和郭兵分别被劫持到乐山市嘉州监狱和成都女子监狱,在那里,三人受到强制洗脑转化迫害,身心受到严重摧残。

在申诉书中,廖安才、张翼、郭兵陈述了修炼法轮功带给自己的身心变化,在法律角度有理有据论述了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,两高的司法解释违宪违法,整个迫害是江泽民利用中共极权绑架公检法造成的,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,希望相关部门能重新立案审理,纠正枉法诬判。

一、三名法轮功学员用亲身的经历说明:法轮功于人于己、于国于民都有利无害

1、炼法轮功,给了廖安才第二次生命

廖安才在申诉书中写道:“我从小多病,一九九五年时出现了胃病、风湿关节炎、肝炎等病,我不停的到各处找医院医治,包括到华西医院医治都无好转。当时我大哥在一九九五年五月发现得了肝炎,在凉山州一医院住院两个月后死亡(查出是肝癌)。看到精力充沛,活生生的亲人离世,我的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打击,而自己的病情又没有明显的好转,此时的我已对人生失去希望。

一九九七年春我喜得宝书《转法轮》,学炼了法轮功。利用收车后的空余时间到炼功点炼功、学习宝书《转法轮》,就是在这样没有宽余时间学法和炼功的环境下,一个多月后身上的风湿关节炎、胃病、肝炎等病都好了。

我自己当时都不相信,到医院检查后确实无病了,自己才感到神奇,没有花一分钱,没有吃一粒药,法轮功使我无病一身轻,给了我第二次生命。

在学习《转法轮》的时间里,我明白了人为什么会得病、怎样才能好病的法理。也明白了人活在世间的意义,修炼的珍贵和神圣。

所以从一九九七年学炼法轮功后,我的人生发生了根本的转变,道德良知得到提高,在与人相处上、在矛盾中、在切身利益上,都是宽容忍让,为别人着想。
例如:一九九七年冬天我开车行驶到长安,一个410厂的年轻人骑摩托车撞在我车的右后轮上,他下车后还打我。我身边的两位朋友就要动手帮我,当时我劝住了两位朋友不要还手,我说:“法轮功师父教我打不还手、骂不还口”,一场殴斗就这样化解了。

一九九八年五月,我运蔬菜到重庆市农贸市场,卸完蔬菜后老板还欠我一千五百元运费不给就偷着跑了。一个月后我和两个同行朋友又找到了这个老板,当时他吓坏了,补给我一千五百元,还要再给我五百元作为赔礼费,我坚决不要。这位老板感激的说:“我活了四十多岁了,还没碰到过这样的好人”

同去的同行朋友说:“多收一千元也不错,没打他一顿就算他幸运了”。我说:“我是炼法轮功的,得按真、善、忍的法理来对人处事,说话做事不能伤害别人”,二十一年中经历类似这样的事情很多、仅举两例。

如果我们人人都按照真、善、忍的道理来工作,处事。遇到矛盾了想一想自己哪里错了,是不是伤害了别人,真能做到社会就和谐,家庭就会幸福。

那么打击按真、善、忍修心向善的人群,就会助长假、恶、斗。黄、赌、毒就会泛滥,假货、假食品、假工程、假文凭等等危害社会的事件越来越多,危害社会的恶性事件也会不断发生,使我们人人都成了受害者。打击善良,就会助长邪恶。

所以我写申诉不仅仅是为了个人的清白,法轮功的清白。也是让更多的人能够明白坚持真诚、善良、忍让社会才会真正的和谐,家庭才会幸福,身体才能健康,而违背真、善、忍宇宙真理,社会将大乱不治,灾难不断,人人受害。”

2、修炼法轮功,郭兵以德报怨

郭兵在申诉书中陈述:

“一九九八年,丈夫有多名外遇,外遇者还都是本厂的职工,我在极度痛苦和无法忍受的情况下离了婚,在朋友和同事的相劝下都无法让我从痛苦中走出来。那时的我在随身背的包里装着一把匕首,随时要对离了婚的丈夫下狠手,小孩才十二岁,我想到过杀人,也实施过但没有成为实事,还想到过自杀。

在我最痛苦的时候我有缘接触到了法轮功。当我看了《转法轮》这本书后,他让我改变了一切,书中明示:“真、善、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”。从那以后我就遵照书上教导的去做,做一个说真话,办真事,对人善良,遇事多忍让,能忍一切难忍之事的人。法轮功就是以真、善、忍教人做一个无私无我,先他后我的一名好人。

我修炼法轮功以后,大法让我从将成为一名杀人犯的边缘上回到了正常人的生活中来了。让国家和社会少了一名杀人犯,让我的父母没有失去他们的好女儿,让我的孩子没有失去母亲成为孤儿。

大法让我心胸开阔,精力充沛,道德回升,发自内心的高兴,每天都是开开心心的上着班,带好孩子过自己的日子。我修炼法轮功以后,身体也变得非常健康,从炼功那天开始到现在从未吃过一粒药,真正的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快乐和幸福。

离了婚的丈夫和本厂一名职工结了婚,后来得了糖尿病已是晚期综合症,为此他们离了婚,他已不久人世了。二零零四年二月我从监狱出来(被劳教迫害二年),我以德报怨,以德服人的心态对待他。我承担起了照顾他的日常生活,为他洗屎洗尿,为他延长了一年半的生命,他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离世。

后来我又经常去照顾他八十多岁的母亲(又瞎又瘸,行动很不方便)的日常生活,直到二零一二年寿终。我所做的这些如果没有修炼法轮功,我是根本不可能去做的(这些你们可以到我工作的单位去调查)。”

3、修炼法轮功,张翼找到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

张翼是一位工程师,她修炼法轮功后,找到了人生的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正的意义:

“一九九七年,年仅二十七岁的我看到《转法轮》时,觉得人世间我所有苦苦思考的问题和解不开的东西,在书中都给我解开了。从此我的人生不再迷茫,我明白了人生的意义,是按真善忍返本归真,而不是追名逐利。

我按师父要求,在工作和生活中尽量为别人考虑,遇到任何矛盾找自己的原因,从打不还手、骂不还口做起,逐渐的改掉了自己以前很多不好的习性,去掉了很多不好的思想如:争斗心,妒嫉心等等,因为看淡名利,在工作中,别人给我红包等好处,我悄悄还给对方,还把炼功前得的小恩小惠找出来,一个个的找到对方退给他们,告诉他们:我炼法轮功,明白了什么事情都是不失不得的,要为别人考虑,不能占便宜了。

我除了正常的工作、生活,闲暇时间就看书炼功,远离一切不良嗜好,身体也变得非常健康,从炼功那天开始,到现在从未吃过一粒药,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快乐。”

二、为法轮功鸣冤讨公道,三法轮功学员受到残酷迫害,亲人历尽苦难

廖安才、郭兵、张翼三位法轮功学员曾因为坚持炼法轮功,为法轮功鸣冤,多次被非法关押,非法劳教直至非法判刑。劳教所和监狱为了达到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的目的,从肉体和精神上极尽迫害,让他们承受了难以想象的折磨,出狱后他们还面临经济迫害,直接影响生存:

二零一五年被非法判刑后,六十二岁的廖安才在乐山嘉州九监区因为拒绝写放弃信仰的所谓“四书”被严管迫害、“吃秒饭”。 “吃秒饭”是一种残酷的慢性酷刑:吃饭时只给少量的饭和菜汤(有菜也吃不了),早晨只给半碗稀饭,不给馒头(有馒头也吃不了)。吃饭时,大组长(犯人)一声令下;“开始!”大家才能开始一起吃,大组长喊一声:“停!”大家必须得马上放下饭碗,违者就要加重处罚。

吃饭的过程一般在十五至二十秒之间,最多不超过二十五秒,时间的长短就要看组长的心情。所以在严管组吃秒饭的时间超过五天或更长的人,就看到消瘦了。有胃病的如果吃秒饭的就更惨了。对一般人三至七天就出来了,可对待拒绝认罪的(本来就没有罪)法轮功学员,有的被长期被迫“吃秒饭”。

郭兵在成都女子监狱四监区遭受监狱安排的犯人24小时的“包夹”监控,长时间的奴工劳动(每天时间不少于十小时,一个星期休息一天,如果遇到全监区因故耽误劳动时间长点的,还要用休息天来补。)在四监区,刚被非法关押进来的法轮功学员不写“转化书”,狱警就不让她到超市买任何东西,在监室里,不“打报告词”,全监室里的服刑人员都被罚站。

张翼在历次被非法关押中,承受的迫害让人发指:

“二零零二年,我母亲在攀枝花市盐边县看守所看到鼻青脸肿、伤痕紫绿的女儿时,泪如雨下,我被细尼龙绳拴住,双手反背悬吊在窗栏上,只许双脚尖沾地,遭受酷刑“鸭儿浮水”时撕心裂肺的惨状,攀枝花警察王X说:这是他审讯杀人犯时用的刑法,男子汉都扛不住的。还告诉我:“江主席说你有罪你就有罪。”

中共酷刑示意图:吊背铐

在四川省女子劳教所为了强制“转化”我,精神折磨和体罚的花样就更多了,从早上六点到晚上十二点,站或坐军姿一周下来小便都没知觉了,还把我吊铐一天一夜,接下来四天四夜不准睡觉,当时的八中队队长李其说:“活让你活得难受,死让你死不成,除非你转化。”

我在成都女子监狱,历尽十九个月的“严管”迫害,身心受到极大摧残。被长期从早到晚封闭在监室的墙角里罚站,除了吃饭、大小便等必须的行动,罚站时不准行动。近两个月没有任何生活用品(包括卫生手纸),长期被剥夺睡眠时间,三个多月的时间(几乎每天都是只能睡三个多小时),被包夹犯人(吸毒、杀人的)随意殴打、谩骂,在我遭受迫害最艰难的时刻,收到单位到监狱给我送达的开除工作的文件。监狱最后甚至用加重刑来逼转化……”

出狱后,张翼的工作被凉山州公路局开除,本来应该按照国家规定认定的“视同缴费年限”被四川省人社厅以曾“服刑”为由要求暂缓认定。张翼快面临退休了,这种没有任何期限的“暂缓”,影响了退休谁来承担责任?郭兵和廖安才的社保都因为“服刑”而被扣。

其实受害最深的是法轮功学员的亲人们:

廖安才的两个孩子,女儿十七岁、儿子十五岁就开始为他担惊受怕,每到节假日,610办都要逼迫廖安才所在的乡、村、组对他监视、监控,给家人和孩子造成极大伤害,廖安才的母亲在八十六岁高龄时,还为廖被抓、被判刑的事担惊、受怕,在极度悲伤中离世。

郭兵在申诉书中:

“每到节假日,610办都要逼迫单位对我监视、监控,给家人和孩子造成极大伤害,我的孩子从十三岁就开始为我担惊受怕。

我的父亲在八十五岁高龄,平时老人的血压70/110是个低血压。在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,家人告诉他我被抓的事,可怜天下父母心,老人哭天抢地,捶胸顿足极度悲伤,导致血压一下升到120/180,差点丧命。深夜夜一点120急救中心施予援助,方以得救(州一医院有记录作证)。

公安抓我戴上手铐抄我的家那个场景,当时就吓坏了我生性胆小的妹妹郭华(四十九岁)致使她精神崩溃,导致她精神失常,经常说警察和警车从外边的电线上过来,从窗户进来抓她了。从那以后只要听到汽笛声,就说是警车、只要看到穿公安服的人,就说是要抓她的,就这样受惊吓疯了一年多致死(小区里边的人可以作证)。”

张翼的孩子从四岁就开始为她担惊受怕,每到节假日,610办都要通过单位给她家人“打招呼”,给家人造成极大压力,张翼的老外婆在一百零三岁时,因为张翼被判刑,在担忧、悲愤中离世,临终前也没能如愿见到她心爱的外孙女一面,迟迟咽不下那口气……

三、修炼法轮功合法,法院应该依法纠正错案从新审理

和其他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案子一样,对廖安才、郭兵、张翼三名法轮功学员的迫害,从立案、起诉到审判,都是违法的,都是在蓄意陷害,因为当事人的行为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。信仰自由、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。

所有的法轮功案子都是冤假错案,所有办案人员都已涉嫌违法犯罪,以法律手段迫害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,这是在破坏国家法律,这是在执法犯法,这样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。

《公务员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: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最高检察院出台了“谁办案谁决定,谁决定谁负责”,再次重申了公检法人员执行上级的错误命令不再免责,案件的经手人只要还活着,就得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。后来又通过一项决策“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”。

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更不能再配合江泽民等人以非法指令代替法律。而且,原来错误的案件也应当启动重新审理,依法予以纠正。对廖安才、郭兵、张翼三人的冤判也应当依法重新审理。

人不治天治。明智的公、检、法、司人员,都不要再做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,坚守自己的良知善念,清醒智慧的作出自己正确的选择。倘若,再做迫害好人的工具;不只是要受到法律的公审,更要受到天理的惩罚。

俗话说:人在做天在看,人所做的一切都得自己承担。善恶必报,何去何从请君再斟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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